3. 本工程合同总价为¥ 元整。
4. 工程款支付采取 方式。
5. 分段付款的时间及相应金额为:
(1)合同签订手续办理前付总价的 20% 。计¥ 元整 。(¥ );
(2)进场正常施工 天内付总价的 45% 。计¥ 元整 。(¥ );
(3)隐蔽工程结束饰面安装前付总价的 30% 。计¥ 元整。(¥ );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10日内付总价的 5% 。计¥ 元整。(¥ )。
(5)工程变更项目款项于双方确认,付完此款项方可施工增加工程。
第五条:施工质量与设计变更
1. 坚持按图施工,任意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乙方造成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1) 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乙方通知甲方后,甲方应在三天内与设计单位商定,发出变更设计文件,甲、乙双方签协后方准施工。
(2) 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甲方必须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甲、乙双方签协后方准施工。
(3) 如因甲方投资不足,不能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造成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应商定对在建工程做到安全到位,并由甲方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
(4) 如因乙方施工技术、质量和原材料不达标,造成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应商定对在建工程做到安全到位,并由乙方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
1. 乙方如遇到重要及复杂的隐蔽工程内容,可通知甲方共同验收,如甲方未按时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
1. 乙方在工程竣工前书面或口头通知甲方验收。
2. 甲方应在接到验收通知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出具工程验收证明。
3. 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应视为甲方已确认工程合格,若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4. 乙方于工程竣工后,提供一年的免费维修服务,但不包含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部分。
第七条: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 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好安全交底,明确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双方应按规定协商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和治安消防事宜。
2. 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工作,严格安全操作规程、文明施工要求及严格执行治安消防条例。
3. 工程在施工期间,乙方人员发生工伤和急病等,甲方有提供方便、协助抢救义务,责任和费用均由责任方负担。
第八条:工程处罚及仲裁
1. 按本工程合同工期拖延一天,按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五进行处罚,工期处罚待本工程竣工后一次结清。
2. 甲方拖延结算及付款,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3.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合同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双方上级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者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附则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及时协商增补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 贰 份,双方各执 壹 份;工程预算书 贰 份,双方各执 壹 份。
3.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工程价款结清保修期满后自动终止。
4. 本合同有效附件。
(一) 平面方案布置图;
(二) 工程报价单;
(三) 补充条款;
(四) 其他。
第十条:其他条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